男子孟某今年28岁,年纪轻轻,无特殊工作,家中也无任何背景,但孟某却从不缺钱花。
因为孟某在大学毕业时,听说舍友准备创业成立一家小型传媒公司。他便觉得这是个机会,找家里人借了些钱,投资入股成为了舍友的合伙人。
在其舍友成立的这家传媒公司内,孟某占有一部分干股,每年都能从对方公司分到一大笔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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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后孟某便不再像其他年轻人一样打卡上班,而是辞去了原先的工作,拿着从舍友公司每年分到的那笔钱到处挥霍,整天沉迷在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当中,醉生梦死。
有句老话说的好:男人有钱就变坏,孟某就是这句话最真实的写照。自从孟某不再缺钱花以后,孟某就染上了许多恶习。
尤为喜好嫖娼,每个月都会找来几名卖淫女子发泄几次欲火。而且孟某特别鸡贼,他知道嫖娼是犯法的,在外面不安全,所以每次他都会把女人领回家里来做。
孟某的父母管不住,干脆眼不见心不烦,搬回了乡下的老房子里居住。自此以后,孟某就玩的更加开放了,之前一个月可能就只往家里领个两三次,爸妈不在家以后,一周就要往家里领个两三次。
之后孟某可能是对找来的这些卖淫女子腻歪了,孟某便瞄上了自家的美女邻居小燕。
孟某的邻居小燕今年23岁,是一名瑜伽教练,肤白貌美,身材火辣,孟某心中惦记对方可不是一两天了。
孟某曾试图追求过小燕,可小燕身为孟某的邻居,当然清楚孟某隔三差五就领卖淫女回家的事情。
因此小燕心中对孟某十分厌恶,可身为孟某的邻居,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的,她也不好意思和孟某闹得太僵。
所以面对孟某一次次的深情告白,小燕都会选择委婉的拒绝。可孟某却是个没心眼的,被小燕拒绝多次以后,孟某竟然以为小燕是在故作矜持,仗着自己有些臭钱的孟某,当即就从钱包里掏出一把现金甩在了小燕身上,问小燕这些钱够不够睡她一次。
这下子可是彻底惹恼了小燕,随后小燕就与孟某争吵了起来,互相说了许多难听的话。之后小燕怕再吵下去自己一个女孩子会吃亏,就直接扭头回屋,把房门关紧,不再理会仍在门外骂骂咧咧的孟某。
回到屋内的小燕之后越想越气,当即决定要想个法子给孟某一点教训。
之后第二天夜里,小燕再次看到孟某带了一名女孩子回家后,小燕顿时有了主意,拿出手机拨打了报警电话,举报孟某嫖娼。
之后民警很快上门,将孟某与那名女孩子一起带回了当地派出所,拘留了孟某几天。
孟某被抓时,小燕在门口看热闹,孟某只是瞥了一眼小燕,就知道是小燕举报了他,随后便一直怀恨在心。
拘留结束以后,孟某肆意报复。他事先踩点,摸清楚了小燕下班回家的时间及路线,一切准备就绪后,孟某便决定实施报复。
案发当天,孟某在小燕回家的必经之路上隐匿了起来,等小芸夜晚下班回家路过时,孟某便从小燕身后窜出,一把将其强拥在怀,接着就往身后的绿化带里拖。
等孟某好不容易将小燕拖进一旁的绿化带时,小燕已经受惊过度,失去了意识,进入了昏迷状态。
之后孟某便对小燕实施了侵犯,随后火速逃离了现场。孟某原本只是打算对小燕实施强奸,可孟某不知道的是,小燕在孟某走后,因为心肺破裂的原因,失血性休克死亡了。
隔天一早,几位早起锻炼的大爷大妈发现了小燕的尸体,然后报警。
之后警方根据案发地点附近监控拍到孟某的画面为线索,向附近的商户、住户展开了调查,很快没一会儿警方就得到了孟某的全部信息,随即对其展开了抓捕。
案发当天夜里八点整,警方在火车站附近成功将正要准备回乡下躲避风头的孟某抓获。
审讯时,孟某得知小燕死亡的消息后,有些不敢相信。原本他以为自己只是犯了强奸罪,没想到自己犯下的却是一桩命案。
法院的判决结果:
法院认为:孟某违背妇女意志,强行与小燕发生关系,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。
另外,孟某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,意外造成了小燕死亡的严重后果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236条: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 奸淫妇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本案中,孟某因被举报因而实施报复,犯罪手段残忍,情节恶劣,罪行极其严重,应依法重判。
最终,孟某所犯强奸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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